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要,医院计划公开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经医院研究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把一批热爱卫生事业,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素质高、能力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聘到卫生队伍中来,解决当前我院人才缺乏问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学历:医疗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护理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原则上为近两年应届毕业生,其他有在二级医院工作经历者亦可。
4、年龄:医疗专业年龄在45岁以下,副高、正高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护理专业要求25岁以下,护理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新进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4、市内卫健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能报考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